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内蒙古新闻战线“德业双优”新闻工作者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入选者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电话:0483-8344154地址:阿拉善盟党政大楼1号楼1602办公室 附件:阿拉善盟第十五届内蒙古新闻战线“德业双优”新闻工作者拟推荐参评人选名单 阿拉善盟新闻工作者协会 2023年10月24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视期间,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阿拉善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18547732262,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A074号;电子邮箱:nmgxxb@163.com。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 2023年9月15日
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各媒体机构、制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独特优势,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全区第五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自治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媒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告公司、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热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的个人均可参与。 二、创作内容 (一)聚焦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浓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培养爱心、倡导诚信、激励奋斗为主旋律,生动展现新时代我区各项事业发展的丰硕成果,反映全区各族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唱响昂扬奋进的主旋律,振奋全社会的精神力量。 (二)聚焦全力推进落实“五大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全面展示我区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的成果,展现我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工作中的新举措。 (三)聚焦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蒙古马精神”,展现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坚韧不拔、勇往直前、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共同发展繁荣的精神面貌。 (四)聚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生活沃土,挖掘资源禀赋,深耕历史佳话、赓续红色血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五)聚焦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实践与志愿服务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域成功经验和取得成效。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移风易俗,发挥“一约四会”规范约束作用,集中治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婚俗和丧葬习俗改革,文明乡风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六)聚焦旅游发展,充分展现旅游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全面展示展现我区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非遗文化、历史古迹、文明旅游新风尚和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建设新成果,倡导绿色旅游、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七)聚焦敬老养老助老,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老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挖掘敬老养老助老模范和老有所为典型的感人事迹,积极倡导“智慧助老”,鼓励以多种方式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八)聚焦市场监督管理,以“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为工作着力点,展现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如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监管、信用提升、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强国建设、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守好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生动典型;展示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的成效及“蒙字标”区域品牌行动取得的成果,扩大内蒙古品牌的影响力;聚焦广告导向监管,宣传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领域科普知识等内容,增强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宣传阶段(6月初) 举办大赛启动仪式,发布本次大赛宣传主题和内容,通过各主办单位、全区各级广播电视及相关新媒体平台账号等发布大赛作品征集信息。 (二)征集阶段(6月初至7月10日) 根据作品类型,分两个时段开展作品征集工作。 1.公益广告作品征集于6月30日前截止。 2.创意文案作品征集于7月10日前截止。 (三)评选阶段(7月10日至8月15日)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团队,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评选,按照类别评选出优秀作品,并对优秀作品在全社会范围进行公示。 (四)集中展播阶段(9月至12月) 组织优秀作品在自治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户外大屏、呼和浩特市地铁、手机(视频彩铃)以及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媒体账号平台上展播,各类媒体平台播出情况作为传播机构最终评选扶持的重要参考。 四、评优扶持 本届大赛设优秀作品、优秀创意文案、优秀传播机构等3类常规性扶持项目,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同时设“旅游专项作品”“敬老养老助老专项作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作品”等3个专项扶持项目,专门对旅游、敬老养老助老、市场监督管理主题公益广告进行专项评审,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大赛还设优秀组织机构评选,不设扶持资金。 (一)优秀作品:分为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优秀创意文案:分为广播类文案、电视类文案,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为一、二、三等),对于优秀创意文案委托专业公司进行音视频转化。 (三)传播机构:颁发证书、奖杯、扶持资金。 (四)“旅游”“敬老养老助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作品:分为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为一、二、三等)。 (五)组织机构:颁发证书、奖杯。 对于高校教师参与指导作品入选一、二、三等作品的,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五、参赛要求 (一)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为2022年以来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国内同类型比赛奖项或扶持。参加过往届自治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的作品不得重复报名。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90秒。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参赛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广播类作品格式为MP3或WMA,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电视类作品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鼓励报送4K超高清格式公益广告作品。参评作品在广告画面中禁止出现参评单位(团队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二)广播电视类创意文案。创意文案未获得过国内同类型比赛奖项或扶持,可操作性强。创意文案建议按照业内规范进行撰写,形成分镜头脚本(图文展示),两个文档以上视为系列(含两个),系列作品请按顺序标号。参评文案中禁止出现参评单位(团队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三)优秀传播机构。由开展展播的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相关展播平台申报,组委会于12月中下旬结合各平台展播情况评选出优秀传播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须同时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 (四)优秀组织机构。由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宣传推广、征集展播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申报,组委会于12月中下旬结合申报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机构。 (五)作品报送。本届大赛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各参评机构及个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益广告大赛报名平台(网址:http://gy.txnmg.com)注册账号,登记报名信息并上传能够正常播放和浏览的作品及创意文案稿件后,提交至相应的属地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区直单位参赛的,直接报送到大赛组委会进行初审。 网上具体操作流程为:打开网址—选择参赛报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生成报名推荐表—下载PDF文档——打印后签字盖章—回传报名推荐表及音视频或文稿——提交报名。 六、参赛须知 (一)参赛作品为其本人或机构原创,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的,由参赛单位(个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参赛单位(个人)承担,与大赛组织机构无关。 (二)参赛作品自提交之日起,即视为许可活动组织机构拥有作品使用及推广权,活动组织机构有权将参赛作品纳入活动组织机构运营的公益广告数据库,向更高级别同类型赛事推荐参赛,有权将参赛作品在相关媒体上展播,或在推介、观摩、学习等非商业目的活动中进行复制、播出、网络传播等。 (三)参赛者无须支付任何报名费用,每位参赛者报送作品数量不限,所有参赛作品无论获评与否,报送文件均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大赛作为谋划推动公益广告创新创优和公益宣传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抓手,认真组织,加强联络沟通,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载体、平台账号、资源渠道广泛动员各系统相关行业机构、制作单位和个人参与。 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负责辖区内作品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核作品报送信息及申报要件,需在作品和创意文案报送截止时间前在作品征集平台完成初审,上传加盖公章的作品信息汇总表。各地报送的各类别作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部,创意文案数量不少于20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作品及创意文案报送数量不限。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账号、作品汇总样表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联 系 人:杨春香,联系电话:0471-4590092 技术支持:李 菁,联系电话:0471-6307097
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各媒体机构、制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独特优势,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全区第五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自治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媒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告公司、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热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的个人均可参与。 二、创作内容 (一)聚焦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浓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培养爱心、倡导诚信、激励奋斗为主旋律,生动展现新时代我区各项事业发展的丰硕成果,反映全区各族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唱响昂扬奋进的主旋律,振奋全社会的精神力量。 (二)聚焦全力推进落实“五大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全面展示我区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的成果,展现我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工作中的新举措。 (三)聚焦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蒙古马精神”,展现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坚韧不拔、勇往直前、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共同发展繁荣的精神面貌。 (四)聚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生活沃土,挖掘资源禀赋,深耕历史佳话、赓续红色血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五)聚焦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实践与志愿服务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域成功经验和取得成效。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移风易俗,发挥“一约四会”规范约束作用,集中治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婚俗和丧葬习俗改革,文明乡风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六)聚焦旅游发展,充分展现旅游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全面展示展现我区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非遗文化、历史古迹、文明旅游新风尚和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建设新成果,倡导绿色旅游、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七)聚焦敬老养老助老,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老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挖掘敬老养老助老模范和老有所为典型的感人事迹,积极倡导“智慧助老”,鼓励以多种方式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八)聚焦市场监督管理,以“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为工作着力点,展现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如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监管、信用提升、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强国建设、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守好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生动典型;展示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的成效及“蒙字标”区域品牌行动取得的成果,扩大内蒙古品牌的影响力;聚焦广告导向监管,宣传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领域科普知识等内容,增强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宣传阶段(6月初) 举办大赛启动仪式,发布本次大赛宣传主题和内容,通过各主办单位、全区各级广播电视及相关新媒体平台账号等发布大赛作品征集信息。 (二)征集阶段(6月初至7月10日) 根据作品类型,分两个时段开展作品征集工作。 1.公益广告作品征集于6月30日前截止。 2.创意文案作品征集于7月10日前截止。 (三)评选阶段(7月10日至8月15日)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团队,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评选,按照类别评选出优秀作品,并对优秀作品在全社会范围进行公示。 (四)集中展播阶段(9月至12月) 组织优秀作品在自治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户外大屏、呼和浩特市地铁、手机(视频彩铃)以及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媒体账号平台上展播,各类媒体平台播出情况作为传播机构最终评选扶持的重要参考。 四、评优扶持 本届大赛设优秀作品、优秀创意文案、优秀传播机构等3类常规性扶持项目,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同时设“旅游专项作品”“敬老养老助老专项作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作品”等3个专项扶持项目,专门对旅游、敬老养老助老、市场监督管理主题公益广告进行专项评审,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大赛还设优秀组织机构评选,不设扶持资金。 (一)优秀作品:分为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优秀创意文案:分为广播类文案、电视类文案,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为一、二、三等),对于优秀创意文案委托专业公司进行音视频转化。 (三)传播机构:颁发证书、奖杯、扶持资金。 (四)“旅游”“敬老养老助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作品:分为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为一、二、三等)。 (五)组织机构:颁发证书、奖杯。 对于高校教师参与指导作品入选一、二、三等作品的,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五、参赛要求 (一)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为2022年以来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国内同类型比赛奖项或扶持。参加过往届自治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的作品不得重复报名。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90秒。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参赛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广播类作品格式为MP3或WMA,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电视类作品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鼓励报送4K超高清格式公益广告作品。参评作品在广告画面中禁止出现参评单位(团队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二)广播电视类创意文案。创意文案未获得过国内同类型比赛奖项或扶持,可操作性强。创意文案建议按照业内规范进行撰写,形成分镜头脚本(图文展示),两个文档以上视为系列(含两个),系列作品请按顺序标号。参评文案中禁止出现参评单位(团队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三)优秀传播机构。由开展展播的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相关展播平台申报,组委会于12月中下旬结合各平台展播情况评选出优秀传播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须同时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 (四)优秀组织机构。由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宣传推广、征集展播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申报,组委会于12月中下旬结合申报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机构。 (五)作品报送。本届大赛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各参评机构及个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益广告大赛报名平台(网址:http://gy.txnmg.com)注册账号,登记报名信息并上传能够正常播放和浏览的作品及创意文案稿件后,提交至相应的属地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区直单位参赛的,直接报送到大赛组委会进行初审。 网上具体操作流程为:打开网址—选择参赛报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生成报名推荐表—下载PDF文档——打印后签字盖章—回传报名推荐表及音视频或文稿——提交报名。 六、参赛须知 (一)参赛作品为其本人或机构原创,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的,由参赛单位(个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参赛单位(个人)承担,与大赛组织机构无关。 (二)参赛作品自提交之日起,即视为许可活动组织机构拥有作品使用及推广权,活动组织机构有权将参赛作品纳入活动组织机构运营的公益广告数据库,向更高级别同类型赛事推荐参赛,有权将参赛作品在相关媒体上展播,或在推介、观摩、学习等非商业目的活动中进行复制、播出、网络传播等。 (三)参赛者无须支付任何报名费用,每位参赛者报送作品数量不限,所有参赛作品无论获评与否,报送文件均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大赛作为谋划推动公益广告创新创优和公益宣传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抓手,认真组织,加强联络沟通,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载体、平台账号、资源渠道广泛动员各系统相关行业机构、制作单位和个人参与。 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负责辖区内作品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核作品报送信息及申报要件,需在作品和创意文案报送截止时间前在作品征集平台完成初审,上传加盖公章的作品信息汇总表。各地报送的各类别作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部,创意文案数量不少于20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作品及创意文案报送数量不限。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账号、作品汇总样表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联 系 人:杨春香,联系电话:0471-4590092 技术支持:李 菁,联系电话:0471-6307097
巡 察 公 告按照盟委统一部署,盟委派出巡察组对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局、金融办、统计局、巴润别立镇、吉兰泰镇开展巡察监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盟委第一巡察组值班电话:15504831172;盟委第二巡察组值班电话:15504836755;盟委第三巡察组值班电话:18504930214;盟委第四巡察组值班电话:17604803494;盟委第五巡察组值班电话:17548309003(巴润别立镇)、17604835676(吉兰泰镇)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公 示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要求,阿拉善广播电视台对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的申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领取新闻记者证名单:白静、骆宁、孟根霞、朝勒门。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9日。举报电话:自治区新闻出版局:0471-4825648阿拉善盟新闻出版版权局:0483-83540008阿拉善广播电视台:0483-8355256阿拉善广播电视台2023年4月19日
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电影集团,中央驻区新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推动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网络视听创作创新活力,唱响新时代主旋律,壮大主流舆论,传播正能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决定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亮丽内蒙古”为主题,联合腾讯视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内蒙古首届短视频创新创意大赛”。现就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赛范围自治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央驻区新闻单位、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行业影视制作机构和个人。二、作品类别剧情类和非剧情类短视频均可参赛,但不包含歌曲MV。三、作品选题(一)聚焦喜迎党的二十大,立体化展现这十年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通过讲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记录普通群众的生活变化、奋斗故事、感人事迹,真情讴歌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风貌、新奋斗、新精神,汇聚起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二)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述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的故事。扎根生活沃土,深耕历史佳话、赓续红色血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三)聚焦“两个基地”“两个屏障”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围绕建设亮丽内蒙古,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展现内蒙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四)聚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体现“艺术+技术”特点,面向青少年群体,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五)其他符合大赛活动主题的短视频作品。四、作品要求(一)参赛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突出网络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适于网络传播。鼓励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人物折射大时代、小故事讲述大道理,杜绝空洞化、模式化、套路化。 (二)参赛作品应为在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制作完成的作品。作品时间长度最短不低于15秒,最长不得超过3分钟,剧情类和非剧情类短视频均可参与。(三)参赛作品要有独立版权,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侵权的,取消参赛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扶持资金。(四)参赛作品规格参数最低分辨率不得低于1080P(1920×1080);横屏、竖屏皆可,音频音量大小正常、清楚,无爆音、杂音;视频格式为MP4或MOV。五、申报评选(一)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并做好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赛作品的初审工作,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参赛作品直接报送。原则上,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不超过30部。同时,各网络视听平台要广泛登载大赛相关信息。(二)各参评机构在2022年8月20日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优秀短视频云平台(网址:http://d.txnmg.com)注册账号,登记作品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和版权承诺书后,向相应的初审单位提交申报。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于8月2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作品初评、推荐工作。(三)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赛作品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通过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对外公示入选作品名单,并进行网上展播。六、扶持名额及资金设置大赛将评选出特等作品1名,扶持3万元人民币;一等作品2名,每部扶持2万元人民币;二等作品3名,每部扶持1万元人民币;三等作品5名,每部扶持5千元人民币;最佳传播奖5名,每部扶持3千元人民币;最佳创意奖5名,每部扶持3千元人民币;优秀作品20名,每部扶持2千元人民币。大赛表彰优秀组织单位5名。 特此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2022年4月15日 联 系 人:杨春香,联系电话:0471-4590373 技术支持:李 菁,联系电话:14747889126(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